能装“太阳能”不?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在沈城的很多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往往把“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写进卖房合同或者是《业主公约》。此举一出,立即引起争议,很多物业公司因为太阳能热水器与业主闹得不可开交。

9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楼顶屋面为全体业主共有,需要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安装。

业主:自家屋顶为啥不让装

市民李先生在浑南新区全运村附近某小区买了新房。今年7月份交房时,开发商对小区的业主规定,本小区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这件事,李先生当即提出了质疑,自己家所买的是附送阁楼和露台的顶层楼房。在拿钥匙时,开发商拿出了一份早已拟好的《业主公约》,让大家签字,不签字就拿不到钥匙。

这份《业主公约》规定,园区内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于这份协议,李先生和其他业主感到不满意,认为是**条款,但是不签就不给办入住的手续。没办法,李先生只好忍气吞声签了字。

物业:为美观和安全考虑

记者采访了解到,全市很多近年内交付使用的小区都不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少数小区安装“太阳能”也需要到物业公司备案。

在浑南长青桥附近某大型小区的物业负责人称,*先,太阳能热水器的上下水管道需要从楼顶往下延伸,如果一幢楼有几户人家同时安装,那么整幢楼乃至整个小区的外观就被**破坏了;其次,安装“太阳能”时必须使用特殊螺丝在楼顶层面上打孔,容易破坏防水层,导致渗漏。另外,由于输水管是从卫生间的排风孔走,安装不好易造成排风孔堵塞;第三,楼顶上放置过多的热水器,楼体承重也会增加很多,如果在住宅规划设计时未考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重量,将埋下安全隐患,而且悬挂在楼体外的管道遇大风时也会影响安全。

规定:业主说了算并应纳入“公约”

早在2007年,市建委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技术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从当年8月1日起,沈阳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和多层住宅建筑,均应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根据建设单位和使用者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的工程将不予受理竣工验收。

记者调查了解到,对于是否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问题,大家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太阳能”节能又环保,建议使用,但也有人担心漏水等问题,认为如果开发商预先设计好了,那就可以装,如果开发商当初没考虑装“太阳能”,那还是禁止为好。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业主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同时享有对整栋楼房的共有权,包括楼顶的共有权。业主可以在制定的《小区公约》中对热水器的安装做出规定,物业公司无权在未经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同意或阻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有关部门建议,楼顶屋面为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权使用,同一栋楼的业主之间要协商清楚。安装热水器前,业主之间应该先签订一个协议,对以后可能出现的漏水等情况的责任予以明确,因为公用空间的维修费需要所有业主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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