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将不处罚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车站前临时接人导致的违停,如果当事人接受执法劝导,将不会被处罚。

近日,沈阳市**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明确轻微违法不处罚;明确**奖励**行政执法人员要先公示得到百姓认可才行;法律规定“罚款1万到10万”,什么样的罚1万什么样的罚10万,必须对应列出具体情形。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旨在遏制行政执法、行政服务中存在的乱摊派、***,以权谋私,不公平处罚等行为。

数据显示,沈阳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有42个市直部门。今年一季度,市**受理行政复议45件,比去年增加23件,增幅达105%。

行政处罚是引起行政复议也是“***”*多的行政行为。2013年,因不服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为2472件,占复议案件总数的94.1%。体现出行政处罚面广、量大、争议多的特点,仍然是引发复议案件*多的行政行为。

而现实层面,复议、应诉案件仍集中在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如公安、房产、规划和国土、人社、交通等5个部门,占复议、应诉案件总数的96.3%。

自由裁量权不细化会怎么样?沈阳市**法制办举例,如超标排放废气,根据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处罚额度为1万元至10万元,相差幅度大,执法机关有权在幅度内自由选择罚款数额。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属性为其被滥用提供了可能。

沈阳市已经制定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11月30日前编制权力清单,制定行政裁量权程序、基准、说明理由等相关配套制度。

这些行**力关乎您利益

多部门行政检查尽量联合避免“扰民”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单位实施的一般性行政检查,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牵头联合检查;相同工作部门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由一个部门进行检查或由上级部门组织合并检查。同时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要合理安排。

轻微无危害后果违法及时纠正不处罚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每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并将自由裁量的标准向社会公布,以维护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同时,对当事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符合不予处罚法定情形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一律不得处罚。

行政许可集中办理不要让市民跑多趟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对许可的条件、程序进行合理简化,合理压缩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在方便申请人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采取联合办理、“一站式”服务、电子政务等方式,实现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新增行政征收项目和提***须事前公布

行政征收行为必须合理确定征收财产和物品的数量、时间、计算比例等。除应急处置外,新增征收项目和提***,应当事前向社会公布。

办理登记时不得指定申请人买产品

行政机关在实施权属确定、身份证明、特定事项登记等行为时,要求提供证明文书的内容、形式、取得的方式等,应当方便申请人,不得指定申请人购买产品、服务或者履行与行政确认无关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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