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辞起诉“老东家”

2014-09-18来源 : 互联网

杨某等5人曾是于洪区行政执法局招聘的特勤执法队员,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临时工”。

今年签合同时,5人发现“老东家”变成了派遣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后丢了工作,于是起诉行政执法,索要近50万元赔偿。

昨日,于洪区人民**开庭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发现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特勤执法队员“丢饭碗”

杨某今年26岁,2008年开始到于洪区行政执法局工作。杨某回忆,他是经过笔试、面试,招聘进去的特勤执法队员,“也就是临时工。”他和于洪区行政执法局签过几份劳动合同,之前几份是1年的固定期限,*后一份是2年的固定期限,“应该到2015年的2月份。”

其余四人也和杨某一样,属于“临时工”,他们进入于洪区行政执法局的时间,从2006年到2008年不等。

按照杨某的说法,他们的合同都签到2015年,然而今年6月,于洪区行政执法局突然让所有的“临时工”重新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单位从于洪行政执法变成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之后还是和以前一样上班干活,工资什么的也没有变化。”

杨某等5人觉得不对劲,今年6月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理。

为此,7月30日,杨某等5人被于洪行政执法要求,签一份“本人原因提出离职”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他们**签字后,便被单位口头通知,以后不用再去上班了。

今年8月,杨某等5人将于洪区行政执法局起诉到**,要求支付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加班费、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赔偿金等共计近50万元。

于洪行政执法同意支付补偿

但不同意高额赔偿

昨日,于洪区人民**开庭审理此案时,执法局方面辩称,他们是依据**统一的改革规划和部署,对单位已签约的雇员进行重新签合同,以便进行全面的内部管理,这些都已经提前告知了杨某等人,并与对方进行了充分协商。

执法局方面称,他们不是恶意与杨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实际侵害杨某等人的实质利益,如果重新签订合同,杨某等人的工资待遇等一切都不会发生改变,是杨某等人的要求高,导致双方协商未果,他们不应进行赔偿。

对于杨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执法局方面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杨某等人到单位应聘至今,每一年度都是双方协商签订固定期限的一年合同,2012年*后一次是签订了两年合同,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驳回杨某等人要求支付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在诉前,双方曾进行充分的协商,执法局方面同意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高额的赔偿,因此也不应支付单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执法局方面也不同意支付加班费,称单位已经**并执行特勤人员调休的方案,特勤人员加班后都予以调休。

昨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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