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停止供暖为何要交“报停费”

2014-09-23来源 : 互联网

到供暖公司办理停供手续,还需要交纳供热费用15%的报停费吗?

近日,有位新民市的居民向本报询问供暖公司收取“报停费”的事情。

居民办停供

被收取15%“报停费”

市民张先生说,近日,他到新民市宏宇热力有限公司准备办理停供手续,但在交费大厅被告知要办理停供也需要花*。

“按照面积算,要交供热费总额的15%作为‘报停费’。”张先生提出疑问,“供暖报停就是不需要供暖公司供暖了,供暖公司没有提供服务,为什么还要热用户花*呢?”

市民贺女士近日也到该供暖公司去办理停供手续。“我家房子按照每平方米25.3元收取供暖费,停供手续是办下来了,但是供暖公司收取了15%的‘报停费’。”贺女士出示了供暖公司开具的相关收费凭证,上面写明“报停××平,报停收取15%”的字样,共200多元。收费凭证上还盖有供暖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市民询问:

收15%“报停费”是否合规?

有市民向该供暖公司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相关政策还没有下来,如果这项费用不收了,可以补在下一年的供暖费里。

在贺女士交纳“报停费”的收费凭证上,的确注有“本供热期如价格调整多退少补”的字样。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新民市该供暖公司,几位工作人员表示,不存在交纳“报停费”的事情。

记者又以热用户身份到交费大厅咨询办理停供手续事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只需登记即可。

当记者向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出示贺女士交纳“报停费”的凭证时,工作人员表示,要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解答。

在供暖公司的办公室墙上,有一则单*打印展示出来的规定:“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章供热与用热,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截至昨日22时,供暖公司方面仍未对此回复。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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