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保车辆“商业三者险”后果很严重

2014-09-25来源 : 互联网

上午11时05分,我接到95500服务专线指令:甘井子区金柳路路段发生了车辆意外事故,要求我立即出现场。

大约25分钟后,我到达了事故发生现场。出事的是一辆黑色丰田汽车。30分钟以前,驾驶黑色丰田汽车的车主正常自东向西行驶,至弯道时,由于躲避自南向北的直行车辆,车主踩了急刹车又往右打了一把方向盘,致使车辆的右前轮胎和车头重重地撞在了道边,车前保险杠脱落。事故发生现场,大灯的碎片洒落了一地,右前轮毂变形,右侧车身凹陷严重。所幸的是,车内人员只受了些轻伤,擦破了皮。经过现场勘查,我发现这起事故还不单单是车辆受损,在撞击的过程中,黑色丰田车先是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子,又弹向了道牙子,压坏了草坪,刮蹭了树木,致使电线杆底部发生断裂。因此,电业部门和园林部门分别要求车主赔偿5000元和2000元的损坏赔偿金。

然而,根据合同记录,本案中的车主只投保了车辆交强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一方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限额仅有2000元。而本案车辆事故致使电力设施损坏和园林树木损坏超出了交强险**范围,因此这些赔款中的另5000元必须由车主自行承担。我是爱莫能助,只能为车主惋惜了。

**点评

交强险是我国*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基本定义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这样**范围和**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所以保险公司一般建议车主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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