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归国保证金 旅行社员工获刑

2014-09-28来源 : 互联网

出国旅游要向旅行社交纳归国**金,你会不会交?旅行社员工张某利用与游客签订出国旅游合同之机,谎称公司需要收取归国**金为由骗取*款39万余元。9月22日,沈河区人民**公布了对该案审判结果,张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出国游交了15万**金

2013年12月,沈阳周女士准备带儿子前往欧洲去旅游,找到了辽宁一家旅行社。随后,周女士与该旅行社员工张某签订了出国旅游合同。张某说,按行规,周女士需要向旅行社交纳10万元归国**金,以**儿子不会在旅游期间非法滞留国外。

12月31日11时许,周女士在沈河区十一纬路将10万元交给了张某。随后,周女士带着儿子顺利出行。然而,等周女士从国外回来时,才知道在她带着儿子旅游期间,张某又给自己丈夫打去电话,说**金不够,让其再交纳5万元。周女士丈夫按要求将*交给了张某。

骗了39万获刑八年半

旅游归来,周女士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15万元**金。这时,周女士才得知旅行社并没有要求交纳,*款全都被张某拿跑了。随即,周女士到公安机关报了警。2014年2月11日,警方将张某抓捕归案。

经审,张某,今年27岁,是辽宁某旅行社员工。张某利用与被害人签订出国旅游合同之机,谎称公司需要收取归国**金为由,向周女士等6人骗取*款391000元,全被其挥霍。沈河区人民**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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