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家住普兰店市的于某因生意周转,借了4万元的高利贷。可生意一直没有好转,直到2008年,于某也未还清4万元,反而利滚利,越欠越多。为了还清高利贷,从2008年开始,于某以自己有门路放高利贷为由,先后向26人借款,用后借的*支付之前欠款的利息。截至2012年12月底,于某以同样理由累计骗取借款达1000万元。因无力偿还,2013年2月,于某到普兰店市公安局投案自*。日前,经二审判决,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还4万元高利贷,骗别人*还欠款
2004年,普兰店市民于某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有问题,在外面借了4万元的高利贷。按照约定,于某需要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高额利息。起初,于某觉得只要生意一好转,很快就能把4万元还上。令于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生意一直不见起色。到了2008年,4万元的借款,利滚利,越滚越多,让于某无力偿还。万般无奈之下,于某想到了一个办法,以自己有门路“放*”,并支付高额利息为由,骗周围的朋友把*交给自己。然后,他用骗来的*支付之前的欠款利息。
5年骗了26人,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
由于经营一间棋牌室,于某给自己想了个很好的理由。他跟别人说,自己的棋牌室提供借款服务,并且利息特别高。同时,他还劝认识的人,如果有闲*,可以交给他,让他用来“放贷”,他将定期支付利息。
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打着“放贷”的幌子,于某先后5次,从王某处骗取了15万元;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于某从宫某处先后骗取30.9万元,其间付给宫某10.8万元利息;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6日,于某先后4次骗取丛某145万元,却只付了1.5万元利息……于某每次骗到*,都将其用来偿还之前的欠款或利息。
截至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于某诈骗了26人,诈骗金额合计超过1000万元!
出入开着四五十万的“名车”,按时给利息
涉案金额如此庞大,被骗的人却毫无察觉,因为于某总是在适当的时候,支付给这些人*额利息。再加上,平日里,于某经营着一家商行和一间棋牌室,出入开着价值四五十万的“名车”,认识的人都称其“于**”,让不明真相的人盲目的相信于某。47岁的老宋就是这样想的,当他听说自己被于某骗了时,竟然满脸疑问,“不能吧,这个于**是个讲信誉的人,人家利息给得挺高,也准时,再说就是借款,还有借*字据,错不了的……”
2011年3月,老宋从朋友处听说了“于**”能放“高利贷”的事,于是拿出5万元给了这位朋友,讲好每月5分利息,几个月后,老宋就收到了5.25万元的高额利息和签有于某名字的5万元的借据。短短数个月,老宋先后在于某处投入30万元,收到利息10.2万元。不用见着借款人,也不需要任何财物抵押,只是通过中间人,就把*借出,还有如此高的“回报”。天上掉下这么大的“馅饼”,这也让和老宋一样的“投资人”乐不可支起来。众多被害人都认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而现实是他们的“投资”永远也不会收回“成本”了。
无力偿还“本金”自*,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2月18日,春节假期刚结束。普兰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一上班,就接待了衣冠楚楚、自驾白色奥迪“Q5”越野吉普车来公安局投案自*的于某。因为无力偿还千万元的“本金”,于某选择自*,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这些年,如何欠下*额借款,如何想办法“骗*”偿还欠款的经过。当听说其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元时,办案的警员不由问他这些*都干什么了?“开商行的房租11万,这辆车四五十万,其他*都还他们利息了,我是拆东墙补西墙,没想到四五年里竟然积攒这么多。”于某说。
2013年年底,因**诈骗罪,经一审法院判决,于某被判无期徒刑,于某上诉。今年9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当初只借了4万元高利贷的于某,没想到,这4万元的代价竟是如此*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