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提示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先抬高商品原价再假装打折、快递贵重物品丢失赔付成难题……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狂欢节即将到来,各家电商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为避免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昨天,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谨慎。

货比三家:小心商家先抬价后打折

“双十一”期间,各家电商都会推出大力度折扣促销。促销力度大,消费者往往容易冲动消费。为避免日后后悔,建议消费者事先做好消费调研,列好清单,将确实需要购买的物品,提早放入购物车。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也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从近几年的投诉看,“双十一”活动中,不少商家都会抬高原价,然后再打折来诱导欺骗消费者购买。在此,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下单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市场价格,货比三家,避免上当。

支付安全: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网络支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应尽量选择建网时间较长、信誉度较高、访问量较多的大型购物网站(如京东、唯品会、天猫等),如果是淘宝购物,要优先选择已加入消保联盟的经营者,防止误入钓鱼网站购物。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后,应该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如支付宝)或货到验货后付款,不要随意将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对方,也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及要求。如若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遏止犯罪。

快递**:网购贵重物品要进行保价

历年“双十一”期间,由于快递服务能力往往跟不上网购**式的消费,贵重物品丢失、包裹无端破损,网购商品货不对板,货品迟迟不能送达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消费者网购商品选择快递服务时,要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大型**公司。此外,在“双十一”期间急需商品尽量选择线下购买;贵重物品要进行保价,以便货物一旦丢失能得到相应、合理的赔偿;尽量先验货再签收,如商品损坏可**签收。*后要尽量保留快递相关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是找快递员或快递企业协调解决;二是向网购商家进行交涉;三是向快递行业监管部门——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四是向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适时**:保存好电子账单、聊天记录

“双十一”期间商品虽然种类多,挑选余地大,但网购多数是异地交易,发生消费纠纷后商家一旦“消失”就会让消费者蒙受损失。新《消法》规定部分网购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注意确认所购店铺参加活动商品是否可以调换、是否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延期发货等。下单后,要保存好电子账单或网上交易记录,对聊天内容进行截图保存等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与卖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拨打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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