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被查出含有类似毛发状异物,其中900瓶涉事注射液销往我省。昨日,我省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经对这些注射液进行了召回等依法处理。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2月6日因产品质量问题约谈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吉林省食品药品***参加了约谈。经查,长春市一诊所发现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有类似毛发状异物,事发后涉事产品被该公司业务员销毁,但有关证据证明涉事产品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承认以上事实。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必须立即开展自查,尽快找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报告。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销毁证据、掩盖事实的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性质**恶劣。总局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对该企业依法处理。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认真查找问题,立即整改;并愿意采取召回措施,对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涉事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批号为C13042201,总计21700瓶,2013年4月22日生产,有效期至2015年3月底。其中,销往吉林8000瓶、河北10500瓶、黑龙江2300瓶、辽宁900瓶。
辽宁省食药监部门表示,已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关注涉事注射液产品的流通使用情况,并且已经对销往我省的900瓶涉事注射液进行了召回及依法罚款等处理。
省市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发现疑似质量问题药品,可拨打电话12331或登录12331网站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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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为合成抗菌药,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腺炎、急性附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