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由创业地所在区(县)**(含高新区)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对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的补贴。同一**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高补贴可达10万元。
市属高校在校创业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配套资金中安排,具体工作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
建立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网络平台,完善“两网”、“两库”和“两平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便捷就业创业资讯;在市和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