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网上**上疯传“我对人贩子恨之入骨,对买家也不能原谅。”看到网络上发起的“呼吁人贩子死刑”的声音,大家**支持,希望通过量刑的加重打击猖狂的儿童拐卖现象。
“我在福州。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昨日,这条信息在朋友圈疯传。
“今天一打开朋友圈,全是支持判人贩子死刑的,感觉一提到人贩子大家情绪都很激动,但这么做真的理智吗?”昨日下午,陈先生向福州晚报**发来信息,希望通过晚报了解当前我国法律对贩卖儿童的相关规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莉。林莉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 人以上的;(三)以**为目的,使用**、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儿童的;(四)以**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我们应该尽量减少拐卖儿童事件
怎么才能尽量减少拐卖儿童呢?
1、增加对收买人的刑罚。
收买人的法律责任也一定要承担,但不是网上盛传的“买卖同罪”。仍然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2、大力增加宣传,从村干部抓起。
购买儿童的大多是农村没有孩子的家庭,或者没有男孩的家庭。他们对法律并不是很了解,而人贩子又恰恰满足了他们对“养儿防老”的刚性需求。
然而,在警察解救被拐儿童时,经常遇到村民的激烈反抗,大多需要趁夜实行解救。原因就是村民对孩子也是一片真心,更是对养育后代的一种执着,村民共同体心知肚明,同仇敌忾。
所以,法制宣传教育要从村干部抓起,责任到人,让普通村民真正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
3、捋顺收养程序,让领养**复杂难懂。
如果所有人都知道一个合法、**、透明、方便的途径能够领养一个孩子,谁还会冒着被判刑的危险去买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呢?抚养孩子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可不可以有一个方便的途径将孩子交给需要的家庭领养。**如何疏通这个渠道,这是比惩*人贩子更紧迫更重要的问题。我们对犯罪分子深恶痛绝,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相信社会给予我们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