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方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非法集资的六大手段,并梳理出如何判断非法集资及规避方法。
为非法集资穿上合法外衣
“非法集资通常******,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的**,**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法门。”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
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深信不疑,幻想“一夜**”,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该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者还会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一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龙果、冬虫夏草、养殖獭兔、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也是非法集资者手段之一。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为了骗取群众信任,一些非法集资者会选择装点门面,用上了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
该负责人称,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近年来,网络也被非法集资者所利用,他们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该负责人称,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此外,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友情诱骗,则使受害群体不断扩大。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该负责人表示,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问悲剧。
超高回报不可能维持太久
在非法集资六大手段中,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具体有种植、认领股份、商品销售、利用互联网投资等12种形式,那么,如何判断非法集资以及规避尤为重要。
该负责人表示,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该负责人提醒称,广大投资者和居民则需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利益,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广大投资者还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若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果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还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若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该负责人称,一些影响较大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针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该负责人提醒,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