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锻炼干部,日前省委组织部印发了“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省委工作部门、省**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当交流;省直部门重要岗位副职**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或者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省委工作部门、省**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法执纪、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干部,必须轮岗。
“办法”明确了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方式。省委工作部门、省**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厅级**干部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党政机关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
省委工作部门、省**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关键岗位工作的正处级**干部,一般在本部门内部进行轮岗。
“办法”强调,干部交流轮岗应突出**,增强计划性、针对性,严格执行相关纪律,任何部门必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不得借干部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和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轮岗决定。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