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程质量*理两年行动动员大会传出消息,我市将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性标牌,标明建筑责任主体信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追责。
建筑须安**性标牌
按照《关于鞍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性标牌的通知》要求,所有工程项目竣工后,我市将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性标牌,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量**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凡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时,不管五个责任人是否已经离开原单位或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性标牌由建筑单位负责设置,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安装完毕,设置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质宜为花岗岩耐久性材料,标牌设置的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转包和违法分包限制招投标
工程质量*理两年行动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理。凡是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凡是对认定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可依法限制其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此外,我市还将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理,**五年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理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