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了《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推出9条政策措施,以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9条措施一经披露,人们立刻从中读出了重要利好:居民公积金贷款*低*付20%,贷款额度*高提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等。
无疑,这是自2005年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以来,我省**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力度*大,对百姓*优惠,也是对市场利好重大的一次房地产政策。
那么,我省为什么要**这些房地产政策,我们又该如何解读这9条措施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住建厅的有关负责同志。
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是我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贡献*大:房地产业拉动了40多个产业的发展,解决了大量的就业,近10年来,对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为1/5,对税收的占比为1/3,对财政收入的占比接近1/3。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均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的巩固和发展。
目前,我省房地产市场形势比较严峻,而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抓好需求、供给、交易、服务四个关键环节。为此,省****了《关于支持我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这9条措施的**,*先是符合国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总体要求,同时在国家政策框架内选取政策上限,并参照其他省份做法,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整合了切实有效措施。
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
9条措施有两个主要着力点: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推进货币化安置,打通棚改房、保障房、拆迁安置房与存量房之间的通道;二是活跃二手房市场,支持改善性需求,带动商品房销售。
9条措施中的第一条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目标和原则。今年全省棚改、保障房的任务是21万套,省**已经跟各市**签订了责任状。同时省**还要求,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改造的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
第二条是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这里有四个核心内容:一是各地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实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二是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由**筹集安置房,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棚改房、保障房、拆迁安置房既可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各地要有具体操作办法,并做到公开透明;三是鼓励居民采取货币化安置。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减免契税;四是支持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的户型做出适当调整。
公积金贷款*低*付比例为20%
第三条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我省的政策是,公积金贷款*低*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高上调至80万元。
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560亿元左右,个贷率69%左右。下一步我省将采取措施,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公积金结余资金,加大公积金贷款规模,放宽提取使用条件,要让公积金结余资金尽可能为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年底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要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到年底我省有500多亿的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放宽*套房认定标准
第四条是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居民购房享受优惠政策。考虑我省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综合其他省市做法,此次政策将我省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
第五条是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交纳的契税超过1%部分,由各市根据实际实行阶段性激励政策。
第六条是支持*套房贷款申请。放宽*套房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套房贷款申请。*套房*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7倍;二套房*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不再设下限。
第七条是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这里有两项内容需要注意:一是二手房交易所得税,可按照交易额与原值差额的20%计征,或按照交易额的1%计征;二是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以上转为2年以上。
地方**要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节奏
第八条是继续办好房交会。各地在房交会上还可以**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机构等部门在房交会上要现场办公,为购房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第九条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国务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房地产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市、县**是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外,各地**要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用住房发展规划指导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