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胜利广场经营维峰通讯手机店的商户崔泽滨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特意回收韩国制式的三星手机,然后将旧手机翻新,重新包装后冒充**三星手机销售给大连手机市场的商户及消费者,先后销售翻新三星手机1100余部,非法获利约16.5万。今年4月下旬,中山区**一审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崔泽滨被判刑10年。明知有猫腻仍购进手机出售的12名商户同时被判刑。
翻新手机充**卖牵扯14人到案
今年50岁的崔泽滨在胜利广场经营维峰通讯手机店。2012年2月,崔泽滨觉得三星手机市场认知度较高,于是他从深圳和大连手机市场回收韩国制式三星旧手机,又从深圳等地购买新的三星手机外壳、配件以及包装盒、说明书等,在自己店的隔间使用电脑将手机软件刷机成中文,将旧手机主机换上新外壳和配件,重新包装后,冒充三星**手机销售给胜利广场的部分商户和消费者。由于生意挺*,崔泽滨雇了男青年郭某某刷机和销售。至2013年3月,崔非法销售翻新三星手机1100余部,销售金额高达193万余元,每部手机获利约150元,崔共非法获利约16.5万元。
得到翻新机的商户在拿货时都知道这其中的猫腻,但他们照进不误。对外销售时,也都称这些是水货新手机。警方接到消费者大量举报,立案侦查,2013年3月21日,崔泽滨被警方刑事拘留。经鉴定,涉案的手机是伪劣产品。
随后,同案犯郭某某被刑事拘留。此后,进货销售的部分商户接受警方调查,先后有12名涉及此案的业主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大部分是胜利广场经营专业店铺的商户,他们*多进货155部,少则数十部,且大部分被售出。
店主一审被判10年罚100万
庭审时,被告人崔泽滨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认罪。律师辩护称,崔泽滨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他的行为更符合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被告人使用原厂产品的零件更换送话器、麦克等易损部件,不存在掺杂掺假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手机的主机和配件是伪劣产品。再有,崔泽滨向所有的商铺明确告知销售的涉案手机是翻新手机,并没有冒充新手机销售。律师还质疑涉案金额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