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不少地区气温越来越高迎来夏季高温期,当然高温津贴也是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的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从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也从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