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省政府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力争2015年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配套相关制度和规范;2016年完成资料信息整合,形成制度保障体系;2017年完成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依法查询,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通知明确,为方便民众,各地区将按照“便民、统一、效能”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梳理和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规范审批要件、明确审批时限,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件颁发“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现有各类不动产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省政府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辽宁省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区也将及时制定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