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7-05-03来源 : 互联网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侨务办公室、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体育局、科学技术协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根据***和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高度重视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

根据《***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我省对所有拟享受高考优惠加分的考生,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省民政厅负责。

**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直接按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办理。

二、严格程序,认真做好部分优惠加分项目过渡阶段的资格审查

(一)国家取消的加分项目过渡期的审核办法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过渡期间,这部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办法和要求为:

**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

**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

三、精心部署,加强考生优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发[2013]73号)要求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优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中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9号),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做好公示工作。要求上报数据前公示时间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院网站上公示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相关信息。

四、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严肃查处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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