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创业者6个月套现600万美元说起

2017-08-15来源 : 互联网

创业公司创始人是应该:1)在项目成功后再收获*额**;还是 2)项目商业模式还未被市场验证,甚至可能连产品都未正式发布,就出售个人股份以套现一大笔*?后者也等于是说:创业者获得**,和项目的成功之间,开始变得没有必然关系。

这是近两年美国风投界开始系统性讨论的问题之一。而这一问题突然间变得敏感尖锐值得探讨,和美国投**市场的三大变量和两大案例有关。

三大变量和两大案例

**大变量是:*多但***少。目前,大量资金在美国市面浮动,但缺乏足够多“伟大”项目。作为自由市场竞争结果,投资机构对 The best deal 的争夺就越来越白热。美国风投事实上已陷入“Drunken Sailor”的那种 Fighting,有些机构为此不得不同意在公司建立商业模式前,即给创始人兑现*额现金权利;有些,则为在***中占股 20% 以上,甚至某些情况下同意公司创始人在产品正式发布前就套现现金。

第二:投资机构发现某些时候早点让创始人拥有**是明智/有必要的,因为创始人可能因此更容易**大公司收购邀约。典型案例:Snapchat。

Snapchat 两位创始人被允许在 B 轮时各自套现数**至千万美金,这发生在公司还没实际意义收入前。Evan Spiegel 曾自曝:当他为自己和另一创始人向腾讯(B 轮投资者之一)要几千万美金套现时,有公司董事会成员问为什么,他说:“我刚**了扎克伯格的 10 亿美金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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