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10期) 2017年09月18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3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扒皮鱼片(生产日期:2017年02月20日,规格:250克/袋)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2.0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查,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采购中不知道所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查明由于加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企业进行了整改,完善生产加工过程控制流程,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已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强化进货查验措施,严把进货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