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沈阳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供热企业投诉率高将被视为“严重失信”。
据了解,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构成。其中,提示信息包括:连续两个月,在省民心网、沈阳市民热线96123、12345市长热线等部门总计供热投诉率超过5‰;或者一个月供热投诉率超过10‰;供热运行期间,出现一次分公司级以上的公开服务电话未24小时开通,或没有派专人值守;未按规定进行测温或退费等。警示信息包括:由于企业管理原因,造成供热期间停供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或者停供时间超过48小时等。
企业有五条以上提示信息或两项以上警示信息,将被列入沈阳市供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将被取消年度供热行业评优评先资格;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或取消企业申请信誉信用等级评定资格;取消参与供热联网招投标资格;取消参与**投资建设供热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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