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16年3月25日-2016年12月31日,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沈阳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2、每名在校生只可享受一次此项补贴。
3、购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后。
二、申请材料
11购房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契税完税凭证;
4、学生证或毕业证等材料。
5、其他
(1)我国境内的全日制高校生在读时买房,毕业前申请补贴的,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升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毕业后领取补贴的,提供毕业证书。
(2) 我国境内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论是否毕业,均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 买房时在国外高校就读的,不论申请补贴时是否已毕业,均由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学籍证明材料。
注:材料1、2.3 4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在校生购房补贴:
(1)购房人持身份证件、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学生证或者毕业证或者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并向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购房人发放补贴款;
四、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后,补贴款发放至购房人储蓄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