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服务收费标准》,自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辽宁**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具体标准由**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办法》规定,**机构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可在受理**事项时预收,也可以与当事人约定在承办**事项期间分期收取,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事项,**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服务费用。
按照《办法》规定,**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服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服务;计时收费一般适用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抽签等现场监督类**服务和保全证据**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服务费用: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事项;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事项;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事项。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费。
部分**服务收费标准: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费600元;
证明遗嘱,每件收取800元(包括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证明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物权、存款等)、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每件收取300元;
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