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前,家住海安的马某夫妇将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女婴送人抚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办理收养手续。女孩长大上高中后,马某夫妇却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其存在亲子关系。在法庭上,女儿当即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更不愿意“认回”亲生爸妈。
记者了解到,1998 年 9 月,时年 28 岁的崔某夫妇抱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崔颖(化名)。孩子的亲生父母是同为海安人的马某夫妻,被抱养时崔颖才刚刚出生两个多月,后来一直在崔家生活。2013 年 3 月,崔某夫妇向马家邮寄了一张崔颖的照片。2016 年 7 月,马家要求与崔某夫妇建立亲戚往来关系,但遭到了崔某夫妇的**。
今年 1 月,马家将崔某夫妇告上了海安县人民**。在上诉时,马家表示当时孩子是意外怀孕,违反了国家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当时马某夫妻已经结婚很久,但一直没有生育,就想抱养一个孩子“押子”(地方封建习俗,指婚后久未生育的夫妻希望通过抱养他人的小孩以达到尽快怀孕的目的)。当时崔某夫妇表示,等自己生了孩子就把崔颖送回来,但后来一直杳无音讯。
直到崔颖上高一时,马家多方寻找才知道崔颖的下落。马家要求确认崔颖与马某夫妇存在亲子关系,并确认崔颖与崔某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法庭上,已经成年的崔颖表示,其自幼与崔某夫妇生活至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不同意改变现状,可补办收养登记。同时,崔颖还明确表示,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也不同意改变目前的身份及亲属关系。
海安县**经审理认为,因马家未能提供崔颖的出生证明等必要证据,且崔颖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故对马某夫妇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关于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虽然崔某夫妇抱养崔颖时并未与马某夫妇签订书面收养协议,也未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但崔某夫妇已将崔颖抚养至其成年,并仍在照料其学习生活,且崔颖亦明确表示愿意维持目前的身份关系,故对马某夫妇要求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的请求,**亦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马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马某夫妇不服,向二审**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