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年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已近两年未调整

2017-12-05来源 : 互联网

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上调*低工资标准。这是12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执行调整后的*低工资标准。各市需根据调整后的全省*低工资标准制定本市的*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1620元、1420元、1300元、1120元。

调整后的小时*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每小时16元、每小时14元、每小时11.8元、每小时10.6元。

自2016年1月1日调整后,辽宁省已近两年未调整*低工资标准。*低工资上调,意味着到手的工资也会跟着上涨,这是*直接的影响。其次按*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带薪休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此外,*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增长,按*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等也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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