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7-12-07来源 : 互联网

随着辽宁省近日宣布上调*低工资标准,据不**统计,今年以来,至少已有22个地区宣布提高*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浙江、天津、北京的月*低工资标准≥2000元。

进入12月,浙江省*低月工资标准自12月1日起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辽宁省近日也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调*低工资标准。

至此,据不**统计,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浙江、天津、北京、江苏、山东、吉林、内蒙古、湖北、河南、福建、山西、陕西、贵州、黑龙江、江西、宁夏、甘肃、辽宁、湖南、青海以及深圳市等22个地区宣布上调*低工资标准。

记者发现,2017年上调*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较2016年大幅增加。数据显示,2016年只有9个地区提高了*低工资标准。

为什么今年上调*低工资标准的地区会大幅增加呢?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对记者表示,根据《*低工资规定》,*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可调整一次。去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而今年中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再加上去年多数地区没调整,因此,今年上调*低工资的地区有所增加。

上调*低工资标准有啥影响?

*低工资标准逐步上调,会产生什么影响?在苏海南看来,*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非常重要,同时也会带动其他岗位工资水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提高。

同时,与*低工资挂钩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会相应上涨。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今年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90%这个标准,随着*低工资提高,其当地的失业金标准也会水涨船高。

苏海南表示,总体来看,*低工资标准调整要遵循适度、适当的原则,一方面要保障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下降,并努力使之与社会平均工资等形成恰当比例关系;另一方面,也必须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低工资标准上调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协调和平衡好劳资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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