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单位普查暨指标核定开始

2014-09-12来源 : 互联网

9月3日,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表示,为进一步节约、合理利用水资源,**城市工业、人民生活及农业用水的需求,缓解缺水形势,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市节水办将对全市工矿企事业及驻沈用水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用水情况普查及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

此次普查范围包括,铁西区、沈河区、皇姑区、和平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区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含自备井用水单位)。

各用水单位要指定部门和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好用水单位普查和指标核定工作;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用水单位调查表;提供近三年用水缴纳水费单据(含水资源费)。

市节水办将普查与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相结合。对于计划指标远大于或远小于实际用水量的,要研究削减或增加用水指标。对于计划指标准确,确实存在超计划用水的要记录在案,为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提供依据。

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办法为,超出用水计划指标10—20%,征收2倍水费;超出用水计划指标20—30%,征收3倍水费;超出用水计划指标30—40%,征收4倍水费;超出用水计划指标40%以上,征收5倍水费。

普查后,全市将更换或重新发放计划用水指标证。节水办将建立全市用水单位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沈阳节水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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