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缩水”业主可申请“换人”

2014-09-13来源 : 互联网

为压缩成本,不惜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导致业主提出要更换物业公司,造成恶性循环。

9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市房产局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差:花园小区像弃管

*近,位于金山路北鸭绿江街东某花园小区业主向96123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每月1.5元/㎡物业费的花园小区,因物业公司不作为,变得和弃管小区一样。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楼道门破损,楼门门禁失效。居民入住四年,由于没有安装可视电话,导致单元门不能正常控制开启;园区的绿化率很低,杂草丛生;楼道的环境卫生脏乱差,基本没有人打扫;小区保安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入小区。

业主炒物业:必须“两过半”

皇姑区小区办调查认为,小区业主反映的该小区物业不作为的问题情况属实。目前,皇姑区小区办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物业公司表示,将及时维修损坏的单元门,有计********可视对讲电话,加强园区绿化管理和楼道内卫生保洁。

针对业主提出的更换物业公司的问题,皇姑区小区办表示,小区业主炒掉物业公司须“两过半”(业主户数半数以上,其居住面积超过小区全部面积一半)。因为该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小区业主可向当地社区申请,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严重违规:辞退并吊销资质

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今后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市房产局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有明显违约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经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同意,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出物业项目,并按照业主大会的意见公开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标签: 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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