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省机动车实行“持卡修车”

2014-09-26来源 : 互联网

一车一卡,持卡可进行车辆进厂维修、二手车交易和年检等一系列服务

为加强机动车修理业的*安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盗*、销赃车辆等违法犯罪活动,辽宁省公安厅决定于9月24日起,在全省开展机动车修理业*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辽宁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修理企业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免费安装机动车修理业*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机动车维修管理信息化。在辽宁省注册登记的汽车类机动车所有人可免费申领惠行**交通龙卡,该卡是集公安便民服务、金融消费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机动车行驶证辅助信息卡,持卡可进行车辆进厂维修、二手车交易和机动车定期检测(年检)、牌证补办、二手车过户登记等一系列车辆管理便民服务和相关金融服务。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及缴纳罚款等便民服务功能将逐步实现。

据了解,惠行**交通龙卡实行一车一卡,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申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机动车管理人申领。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申领惠行**交通龙卡;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附带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惠行**交通龙卡。申领可到辽宁省各市、县(区)的*安管理信息系统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车管所、部分汽车4S店及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惠行**交通龙卡免除办理费及年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可持交通便民龙卡进厂办理车辆维修、养护和报废等业务。机动车修理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38号)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登记,对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不**统计,辽宁省机动车保有量达700万,仍在以15%左右的速度激增。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涉车违法犯罪活动呈逐年递增趋势,大部分黑车、赃车、肇事逃逸车辆多是经过拼改、组装后销赃或逃避处罚的。

目前,辽宁省共有机动车修理企业(厂)1.2万家,从业人员5万人,机动车修理业管理系统是以机修企业及其承修车辆为基本管理对象,实现及时采集机动车修理企业、承修车辆、涉车人员等相关信息,实现维修车辆的动态管理,有效预防打击车辆走私、盗*销赃、非法拼(改)装、**作案车辆、毁灭犯罪证据等涉车违法犯罪,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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