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李某某、王某某经预谋后,以李某某经营的位于方迪大厦的麻将社作为**场所,多次召人用扑克牌作为赌具组织**,并从中抽头合计3万余元。2013年12月6日晚,两人再次组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收缴赌资218450元。
和平区**认为,两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李某某上诉称,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对其减轻处罚。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和平区**认为,两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