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创业 可保留待遇6或12个月

2014-12-26来源 : 互联网

目前,沈阳市城乡低保对象约14万人,这些低保对象在接受低保救助期间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保留低保待遇6个月或12个月。昨日,沈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透露了这一消息。

目前,沈阳市九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40元,四县(市)城市低保标准465元,四县(市)农村低保标准255元。截至目前,沈阳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6亿元。人均救助额280元。

据辽宁省民政厅介绍,明年全省低保标准计划全部提高10%左右,也就是说,明年沈阳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将提高至近600元。同时,医疗救助比例也将由今年的自费部分报销60%,提高至70%。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金额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的差额乘以核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的。在此基础上,有分类施保的再加上分类施保金额。

以三口之家的低保户为例,家庭月人均收入100元,月低保金额=3口人×(低保标准540元—100元)=1320元。因此,低保救助也可理解为差额救助。

低保对象在接受低保救助期间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可继续保留原待遇12个月不变;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继续保留原待遇6个月不变。“低保户刚刚就业需要一段过渡期,收入和花费都不稳定,为了帮助低保户就业或者创业,我们才没有立即取消低保户的待遇。”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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