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离婚了,与前夫一起买的房子原来就登记在小李名下,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房子归小李。过了一段时间,小李打算卖掉这套房子,可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房屋登记部门要求她和前夫一起来办理登记。当时小李一听就慌了,她前夫已经出国了,早已断了音信,根本找不到人。
■提示
离婚房产有分割
及时登记少麻烦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双方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无法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因此,应当由夫妻双方持离婚证件及协议书共同提出申请。如果一方不配合,则需由依据离婚协议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供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来办理,单方办理即可。
在本案例中,双方离婚当时就应当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变更房屋为单*所有,这样方便以后处置房产。俗话说:好聚好散,离婚了还是朋友。离婚时如果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分割、过户的,互相配合及时办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