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直接导致周小弟2007年被捕入狱的,却是当年发生的一桩雇凶伤人血案。
2007年3至4月份,一个项目启动,此时,周小弟实际上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已经非常低。就在大股东准备举行开工典礼时,周小弟仍不愿意让人知道他已经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后来举行的高调的开工仪式让他相当恼*。2007年8月27日,周小弟纠集了徐建刚、李广奎等来到工地办公室“滋事”。
事后,他表示还要“教训教训”搞开工仪式的人。当年11月6日下午2时左右,手下姚伟等雇了游民曾大宇等人,对西子集团委派到新世纪懿德的股东代表尹明华进行殴打,致其差点死亡。事后,姚伟向曾大宇等人支付了3万元的“酬劳”。
凶案发生后,西子集团立即报案。11月15日,周小弟被上海警方传唤。次日,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008年5月30日,在上海市公安局向上海市检察院**分院递交的《起诉意见书》中明确,周小弟**“故意伤害罪”和“挪用资金罪”;而其曾经控制的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则**“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2月25日正式开庭时,后两项罪名未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