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 就是需求!

2018-07-15来源 : 互联网

投资P2P的朋友大多都关心一个问题,就是网上签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有人去查《合同法》,感到很欣慰,因为《合同法》里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际操作总是骨感。毕竟P2P还是个新鲜事务,各地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纠纷时,还是存在争议。因为认为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更有部分P2P厂商,直接在网上采用点击“确定”的方式来完成借款的交易合同。一旦发生跑路事件,这些在网上点击“确定”的证据,没有人能证明是否有被修改过。

发展时间已经不算短的电子商务也未能幸免电子合同合法性的问题。许多的电商平台,多年来大多一直都使用单方面的用户服务协议。即用户在网站上注册成为商户的时候,只需要点击“同意用户协议”就可以完成对用户协议的确定。

在某大型电商平台就发生了一件关于电子协议的纠纷:**,一个商户发现,目前网站的协议和自己当初看到的协议不一样。于是商户把网站告上法庭。但是由于所有的协议都是由网站制定,且保存在网站。所以双方都无法证明,现在的电子证据有无被修改过。*终,网站输掉了这场官司。

这两个事例都说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无纸化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安全、存储等问题仍是个待解决的问题。而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在线互联网服务急需一个简单、方便、又符合国家法律的在线缔约服务。

市场需求已经直愣愣地摆在眼前。这就是风口。

国外已经有提供这类服务地创业公司获得飞速发展。去年10月,电子签名初创公司 DocuSign获得 E 轮 1.15 亿美元的**,有望IPO。而仅在大约半年多以前,它刚获得一轮 8500 万美元的**,公司估值高达 16 亿美元。再此前,DocuSign 已经获得过超 1 亿美元的**,早已跨入10亿美金俱乐部。它早在2012年就吸引了华尔街头号互联网分析师,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Mary Meeker加入它的董事会。

这家成立于 2004 年的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助用户在因特网上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名。微软在去年初就和DocuSign达成合作,Office 365用户可在平台内直接使用电子签名服务。

但,DocuSign不适用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万敏和她的小伙伴们觉得,机会来啦。

他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将Docusign 模式在中国进行创新与应用,用*轻的方式解决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的 交易缔约及其司法效力问题,做第三方电子缔约云平台。

标签: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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