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截留邻居信息办信用卡透支4万余元

2014-08-18来源 : 互联网

沈阳市民李某和白某是“好邻居”,俩人在逛街时要办***,因白某年纪大,他便让李某帮忙填写信息。结果李某却截留白某身份信息,让银行把邻居白某的***寄送到自己家中,并用白某的***恶意**4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获悉,**依法判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沈阳市民李某跟白某是多年的好邻居,两人关系走得非常近,2012年的**,李某和白某一起约好去逛街,在街上,一位银行办理***的工作人员将传单发放到二人手中,并劝两个人办理***。“白哥,这***好处还不少呢?要不你办一个吧。”李某对白某说。白某表示:“我岁数大,也不知道这申请表咋写啊。”李某随即表示:“得了,你告诉我信息,我帮你填写,这样不就行了嘛。”于是,李某帮着白某填写信息,但是在此时,李某却留着一个心眼,在寄卡地址等关键信息时,李某并没有写白某的信息,而是将自己的信息留了上去。不久,白某的***顺利寄送到了李某的家中,于是,李某以白某身份信息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利用截留的白某信息,先后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办理了3张***。李某用这3张***在沈阳市于洪区、铁西区等地超市、ATM机、 POS机进行刷卡消费和套取现金。

截至2013年9月13日,李某用白某办理的***共**人民币45615.37元。经银行方面多次催缴,至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日,均已超过三个月未还款。

2013年9月13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获悉,**依法判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恶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全部清还***本金及利息,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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