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酒吧、KTV高额最低消费招牌

2014-12-26来源 : 互联网

“KTV中包平时每小时98元,平安夜118元,此外还得在超市*低消费288元。”“酒吧今日散台*低消费300元。”昨日是平安夜,沈城多家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都打出“高额”*低消费招牌。

KTV包房费相当于平时2倍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平安夜、圣诞夜两天部分KTV包间的价格已“腾云直上”,较平时至少上涨了两成左右,有的还额外要求超市的*低消费。

北行附近的一家KTV,晚场小包的价格108元无需等位,中包为每小时128元,晚上7点就已经有三个人在等位。而在黄河大街上一家KTV,中包从平时的98元/小时,涨到了118元/小时,另外还要在超市*低消费288元。在东中街附近的量贩式KTV也是如此,平日里每小时138元的中包,平安夜已涨到了158元。

记者粗略的计算了一下,以中街这家KTV为例,平时团购价为178元3个小时,还赠送果盘、爆米花等零食。而圣诞节同样大小的包房和时长,就要花费454元,相当于平时的两倍多。

酒吧散台也设*低消费300元

不光是KTV,酒吧在圣诞节等节庆日也要设定*低消费。“平时到酒吧自愿消费,可是圣诞节我在铁西区兴工街一家酒吧订了个散台,服务生还告诉我*低消费300元。”沈城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圣诞节当晚,他去了几个酒吧,结果都设有*低消费,*后只好“委曲求全”。

“节日提价是这几年娱乐行业的潜规则,商家都这么做,消费者也只能无奈接受。”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即使是价格提高了,平安夜当天预订还是很多。

现在沈阳酒吧行业竞争激烈,不少竞争力不强的中小酒吧平时的上座率只有二三成,每天营业额为600—700元,扣除房租、人工成本,月纯利润只有4000—5000元。而平安夜当天属于卖方市场,顾客都是手里攥着钞票找酒吧找位置,在这一天酒吧的翻台率都很高。

商家设“*低消费”借节敛财

对于设置“*低消费”门槛这一现象,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非常反感。11月1日开始实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但这一“规矩”似乎在KTV、酒吧等娱乐行业已“约定俗成”,消费者无可奈何,只好“任由宰割”。

对此,李利威律师认为,这种“霸王条款”与今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是相悖的。商家设置“*低消费”,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借节敛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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